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行业资讯频道>地产>房产新闻>

中介“资金池”抬升租赁市场资金杠杆

中介“资金池”抬升租赁市场资金杠杆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今年8月下旬以来,租房市场频登舆论风口,异常喧嚣。从炒房到炒房租;从租金到租金贷,租赁金融化背后的推动力量浮出水面,杠杆问题短期被放大,并被异化为资本助推下的长租公寓乱象。

租赁机构的“避谈”导致租房“被贷款”事件频发。深圳市消委会相关数据显示,深圳长租公寓相关投诉数量增长迅速,原因大多与“租金变贷款”有关。

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有关长租公寓的投诉共292宗,其中2016年投诉量仅29宗,2017年投诉量101宗,同比增长248%;2018年截至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投诉162宗,同比增长305%。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自如和蛋壳公寓两家企业上,占总投诉量的86.3%。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魏兴表示,消费者投诉反映深圳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存在定金不能退、租金变贷款等方面问题,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签署定金协议后才发现需要贷款,拒签租赁合同“定金不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租金变贷款”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总监刘凤菊表示,收到的大量投诉显示,消费者没有接收到关于租房要贷款的信息,也没有思想准备来承受使用这一金融服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他看过自如友家和蛋壳公寓的合同,感受是“别说租客,即使律师看起来都相当费劲”。他认为,并不是租客签字了,就代表租客知情了,规则透明了。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应当在与租客当面沟通时,清晰明了地告知贷款租房一事,而不是用“分期”这类字眼含糊带过。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必须确保消费者对租房贷款的知情权,以使其慎重进行选择,而不是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签一个贷款合同。

多地发文暂停“租金贷”

9月30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与此同时,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情况进行排查。

上海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前,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将目前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合作对象、涉及人数、风险情况等)、整改计划等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并由各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上海金融办。在《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开展此类业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低监管评级、责令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同日,上海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要求代理经租企业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及相关业务。代理经租企业不得强制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租金贷”产品,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他条件,不得收取与个人“租金贷”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个人“租金贷”贷款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分别签署,有关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的内容不得出现在住房租赁合同中。

9月28日,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首次发布的“房屋租赁风险提示”指出,个别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故意隐瞒贷款事实,引导、诱骗或强制租房人办理租金贷,导致租房人“被贷款”,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