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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出台全市首个区级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宝安出台全市首个区级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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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批准,宝安区住建局日前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宝安日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彭艳军)房屋出现何种情形须进行检测鉴定?房屋安全巡查应如何分工?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如何开展?经区政府批准,宝安区住建局日前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2016年至2017年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宝安区既有建筑总数居全市第一,且存在管理基数大、管理基础较差的特点。在《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共有5章39条,管理分工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更贴近宝安实际,而且也是全市首个区级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了房屋安全排查与巡查、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程序、危险房屋范围,以及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等内容。特别是重点明确了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内容、重点巡查范围、巡查分工、巡查频率、巡查安全隐患处理等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区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房屋安全巡查包括日常安全巡查和专业安全巡查。房屋安全巡查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安全隐患、装修改造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等。其中对未完成整治的危险房屋、C3类建筑,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对未完成整治的C1、C2类建筑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对山边、水库边、河道边及覆盖沟渠、暗涵上的房屋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雨季汛期应加大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对A、B类建筑每年度不少于两次巡查。


[责任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