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月16日),为稳步推进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龙岗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3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划重点 -
1、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龙岗区占地面积小于1万㎡老旧小区,不具备纳入城市更新条件,可纳入棚改适用范围。
无法独立进行改造的零散老旧住宅区可以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2、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全市统一,依据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另外,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设置两次意愿征集活动:初次仅征集是否棚改,意愿达成比例标准是 95%;正式征集需明确项目概念规划、补偿原则等,立项标准比例为双98%。
4、房屋征收方面,棚改项目签约率未达100%,但经龙岗区领导小组根据公告利益确需改造的,可依法启动房屋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