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办法
深圳将出台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办法
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的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
深圳新闻网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