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伊宵鸿)深圳市民王老先生夫妇想把打拼多年的房产留给孙子继承,又想给儿子一份居住保障。近日,深圳公证处通过首次在遗嘱公证中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实现了老人家的心愿。
王老先生夫妇已年届八十岁高龄,在深圳拥有多处房产,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家庭离异有一子,女儿女婿无子女。今年年初,他们来到深圳公证处求助,言谈间忧虑近年来市场不景气,儿子的生意步履维艰,如果将房产留给儿子,恐被债务所连累,等儿子年迈时可能居无定所,所以为了家族财富的传承,两位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子。
根据王老先生的需求,深圳公证处的刘穗梅公证员建议老人家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别遗留给不同受益人来实现愿望。最终,王老先生夫妇将房产所有权遗赠给孙子,并将房产居住权保留给儿子。深圳公证处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服务产品设计,合理平衡受益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了王老先生夫妇担心百年之后的争产忧虑。
居住权通常为无偿设立,设立期限或长达数十年,公证机构居中保管,可减少因合同、遗嘱遗失或被篡改而带来的风险。此外,居住权不但可以设立,也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在居住权人去世以后,涉及房屋的清场交付问题,均可通过居住权公证,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不同需求,为其制定针对性的专属法律服务来预防。
深圳公证处负责人表示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认可和保护了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避免了不必要纷争的同时,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与整个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