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监管协议有了标准文本
2021-03-10 08:40
来源: 晶报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监管协议有了标准文本

人工智能朗读:

晶报讯(记者黄丹)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了解到,《深圳市总部办公用房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标准文本)》已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此举将规范和优化总部企业产业空间供给与监管模式,为企业提质增效,是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又一制度性创新。

近年来,深圳市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法治力量,在纾解企业发展空间问题上不断出“奇招”“实招”,陆续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等涉及总部企业引入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分别从优化审批程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化监管效率和模式、降低营商成本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在深圳获得全方位的产业发展空间。

在新型总部企业用房模式上,深圳市司法局紧密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展开创新探索,以服务全市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性创新为抓手,广泛开展调研,持续深入了解总部企业在全市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统筹把握总部企业在全市发展的产业空间需求,针对《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经市政府确定,为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总部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的企业”情形,通过征集意见、建议,反复论证推演测算,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总部办公用房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标准文本)》(下称“标准文本”)。经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10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

据深圳市司法局介绍,此次推出的标准文本具有三大亮点:大胆假设、小心论证,创新监管模式;区分总部用房形式,分类分梯度设置用房主体权利义务;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最大程度服务企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有关总部政策规定以及标准文本既有条款不冲突的前提下,总部办公用房总部项目的牵头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添有关个性化的条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