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贷有变,深圳不在其列?
2021-02-23 10:10
来源: 深圳商报

广东房贷有变,深圳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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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拍摄的深圳市区(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深圳商报讯】(记者谢惠茜)2月22日,记者获悉,日前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下发通知,对广东辖内(不含深圳)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该通知来看,对比全国指标红线,广东银行的房贷发放额度稍微宽松。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显示,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具体上限为: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去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首次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两项指标,其中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

相比之下,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对辖内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与全国指标红线对比看,广东银行的房贷发放额度稍微宽松。

另外根据之前通知中规定,县域农合机构为第四档,村镇银行为第五档。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截至2020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第三档、第四档涉及广东银行主要包括: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南粤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农商行、佛山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南海农商行等。

在过渡期方面,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对相关银行的要求与去年的《通知》保持一致,即: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还要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银行应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内容,于2021年2月19日前分别将调整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首月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该通知一出,被业内普遍解读为楼市利好。但深圳是否会有所跟进?22日,记者向深圳银保监局求证深圳辖区内相关消息,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