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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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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深圳特区报广州8月9日电 (记者 刘良龙)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在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乡村旅游线路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带,引领推进全省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省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线,全省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潮汕、雷州及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东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省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责任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