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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小区,现在还好吗?

那些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小区,现在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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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严防高空坠物的警钟也在深圳各处敲响,提醒着人们来自高空的厄运。各种预防和弥补措施也在各小区实践开来:安装防坠物网,外立面装监控房屋的摄像头,加宽屋檐……

晶报讯(记者 李婷菊“欣欣,靠里边走……”7月的一个下午,家住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的忽女士带着女儿在小区楼下骑扭扭车。看到女儿骑到了空旷地,忽女士谨慎地招呼女儿靠边。在她们的头顶上方,一年多前的6月13日,一扇玻璃窗意外坠落,带走了一个5岁男童的生命——他叫小宇航。

在那个悲伤的父亲节后,小宇航走了,而小区里所有孩子父母心上都绷紧了一根弦。严防高空坠物的警钟也在深圳各处敲响,提醒着人们来自高空的厄运。各种预防和弥补措施也在各小区实践开来:安装防坠物网,外立面装监控房屋的摄像头,加宽屋檐……小宇航事件一年后,高空抛物行为也将被纳入刑法规制,记者回访了该小区和其他发生过坠物事件的小区和当事人,看看那些被“砸伤”的小区,现在怎样了。

“小宇航事件”涉事小区已安装监控摄像头

7月1日下午,御景华城住户孔伯(化名)带着4岁的孙子在楼下玩耍。“去年那件事发生的时候,我看到了,4号楼嘛。”悲剧事件发生一年过去了,孔伯记忆犹新。

说起一年来小区的高空抛物防范措施,孔伯颇为满意:“现在物业会定期每家每户上门检查,每扇窗户都会动手试试坚不坚固,有没生锈,窗户必须装护栏,阳台栏杆缝隙要很小,凡有隐患的地方都会查看一遍。物业做得还可以。”去年,孔伯自己家阳台也加密了护栏。“小家伙太调皮,不装不行。”孔伯说。

下午4点,记者看到曾经的事故发生地围起了临时路障。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上方住宅正在做窗户检修,为了检查中安全起见,会对楼下道路临时封闭。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未来,高空抛物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按犯罪论处。草案明确了,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即将入刑,释放出惩处力度加强的信号。而比严厉的惩处更有效的则是事前预防。

小宇航事件后,住户忽女士从老家带着女儿欣欣回到深圳御景华城居住。为了杜绝不懂事的孩子把玩具扔下楼,忽女士自己上网购买了一大块防坠物网。“几十块钱吧,很简单的,我自己就能装,把整个阳台和窗户孩子能够得到的地方都围起来,只留上面一点空。主要就是怕孩子乱扔东西。”忽女士说。

此外,她也留意到,小区物业公众号也会定期发布通知,提醒居民检查自家的门窗安全,尤其是高层住户。

高空抛物坠物悲剧难追责

建筑物修缮责任不明晰

行走在御景华城外围,记者还发现,去年下半年,物业公司就给小区安装了30个向上的摄像头,专门监控可能的高空坠物。一个摄像头可以覆盖一栋楼的一个外立面,30个摄像头基本可以对小区7栋楼进行全覆盖。

摄像头安装后,还真的发生过坠物事件。去年10月,曾有一路人被掉落的洗发水瓶轻微擦伤,物业事后通过监控找到了瓶子的来源住户,事件被妥善解决了。

相比于御景华城亡羊补牢的成效,家住龙华弓村的杨先生一家的经历就没那么幸运。

2019年7月6日,杨先生带着6岁的女儿经过龙华弓村一巷内人行道,一个不知从何而来的消毒液瓶子砸中女儿的头部。女儿当场流血不止,送医治疗后所幸没有伤及大脑,缝了4针后出院回家。

然而,令杨先生困惑的是,砸伤孩子的瓶子的事主一直未能找到。虽然事发地上方可以清晰地看到多家住户的窗台都放有数量不等的洗漱用品,没有任何防坠物措施,但没有住户出面承担坠物的责任。

即便公安机关也曾表示对物证——清洁剂瓶子做了指纹提取,但一年过去了,也未能找到瓶子主人。报了案的杨先生还曾信访,但最终只能无奈接受调解。该栋楼的房东出于人道主义出了一部分医药费及营养费,并且和杨先生签署了一份协议。“意思是以后什么事都不能找他了。这件事就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杨先生说。

面对无法查明高空坠物肇事者的现实,受害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一方面,是缺少关键的监控技术手段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不是重大的人身伤亡案件,案件大多只能调解。虽然,也有较真的受害者因找不到肇事者而起诉整栋楼住户和物业,但这种要求非直接责任人“连坐”补偿的案件,诉讼过程相当艰难。

现如今,杨先生送女儿上学还会经过这个一年前的伤痛之地。疫情期间,这条路也是整个社区的主要出入口之一。然而,他的行为习惯已经受到了影响,他总会下意识地抬头看,和孩子走在一起时会下意识地靠近孩子,并用自己的手挡在她的头部……

始终让杨先生困惑的是,这样的灾祸该由谁承担责任?同样不解的还有御景华城的老住户曹叔(化名)。

曹叔告诉记者:“作为老业主,我有几套房在这出租。我也愿意维修更换有隐患的窗户,但是受损的部件材料我买不到,当初开发商盖楼时使用的材料市面上没有了,找物业也换不了。”他认为,这不是物业的责任,而是开发商应该考虑的问题。

然而,楼盘开发商早在出售楼盘后就不再管理小区了。所以,目前曹叔只能自己用钢丝制作固定挂件,加固松动的窗户以防脱落。如果涉及整个窗户的更换,更没人帮他处理。许多需要修缮的窗户都处于这样的尴尬之地。

“以前很多小孩在楼下这里玩,现在少多了。”曹叔说。

“之前听说物业要加宽一楼的屋檐,但之后也没见加宽。”路过的严女士说。“每次只有掉下东西来,管理处才会提醒,总是等发生问题了才去处理。所以我们现在只能自己注意安全。”记者看到,整个小区外围的一楼,都建有防坠物屋檐,但宽度只有不到2米,自小区建成以来一直没有加宽。

弓村的杨先生也发现,虽然事后他给自己家也装了不锈钢防坠物网,但弓村里还是有为数不少的租户阳台上、窗户上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在他看来,这样的情况,如果出了事,责任方的判定是个大问题,究竟是房东,还是物业管理方,还是租户的责任,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法、修法连环出击,厘清治理责任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志平律师。

在林志平看来,将高空抛物入刑,或许能解决弓村杨先生的困惑。

一方面,林志平认为,在寻找责任人方面,将高空抛物直接入刑,将从根本上堵住过往将之视作“民事纠纷”“治安事件”予以轻纵的漏洞。刑侦、公诉的介入,“高空抛物”犯罪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执法和司法压力。他说:“高空抛物入刑,既然是刑事犯罪,警方必然要立案调查。呼应了民间由来已久的诉求,充分地引导了预期、震慑了犯罪,对于捍卫公共安全具有巨大意义。而就司法系统而言,这一修正案的影响力更是立竿见影。以此为起点,相关办案、审判的实践过程,将从根本上做到标准一致、理据清晰。”

高空抛物入刑后,警方在办案手段上将更有法律依据和主动性。

2019年11月,最高法曾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这厘清了法律适用,相当于间接“入刑”。而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同样提及高空抛物,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本质就是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破解了受害者调查权限、举证能力不足的困境。有关治理“高空抛物”各个层面的立法、修法动作,可以说是连环出击。

另一方面,入刑也释放出提高预防、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力度的明确信号。林志平特别提到,在“高空抛物”直接入刑的前提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还特意补充了“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换言之,今后高空抛物者绝非统统只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是要以后果论,恶劣者还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这直接从前端杜绝了犯罪者避重就轻、逃责脱罪的后门。“所有人都该有个清醒的认识。”林志平说。

直接入刑,择一重罪处罚,加之对警方调查取证责任的明确,构成了侦控审合力阻击“高空抛物”的强有力链条。林志平认为,随着整个法律框架的升格和成熟,高空抛物犯罪再无侥幸逃脱的可能。未来,“头顶上的危害”存在的现场取证难、责任认定难、法律适用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将逐渐解决。

预防高空抛物坠物

法律倒逼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与此同时,对于难以明确责任人的高空坠物事件,法律法规也在倒逼相关责任人履行该尽的义务。

2006年南山区好来居小区坠物砸死男童一案,受害者起诉了整栋楼住户和物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在民事责任层面,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小宇航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窗户脱落的业主和涉事租户,共向男童家属赔偿200万,其中业主180万,租户20万。好来居案中,虽然最终法院判决了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4名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将倒逼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三者履职尽责。

6月27日,南山区海映山庄一男童被树枝砸中,至今仍在抢救。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出面担责。

6月7日下午,龙华水榭春天三期一业主在楼下后脚刚过,上方就砸下一块锅盖大的外墙水泥。业主感概到:“这位置每天很多老人小孩玩耍,太可怕了!”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物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小区业主家的窗户虽然属于专有部分物业,物业公司也有提醒业主维修保养的义务。”林志平说,“特别是公共场所,有关部门应定期抽查、考核物业,没有做到宣传、提醒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要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林志平还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强化物业责任,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通过强化社区公约、成立风险基金、加强社区内监控和安保规范、设立社区信用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等方面加强物业监管的立法统一。如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高空坠物损害,受害人可以对其追究责任。

其次,他认为,发挥社会保险作用也是治理方式之一。可将高空坠物致害引入社会保障或保险救济制度中,分散风险,如建立高空坠物救助基金,增加商业保险责任等。

同时,他指出,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防范方法,如高空掷物数字监测、AI安防等智联系统,利用其坠物风险预警提示、实时全面监控、事故溯源等功能,为高空坠物监管、巡查、布防、维护等提供辅助。近日,“南方+”报道,有科技公司已研发出融合了边缘计算平台及人工智能算法的小区高空抛物智能监管系统。它能够准确抓拍高速下落的物体,其高精度能检测到4*4像素级别的物体。检测到高空抛物时会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还能将物体的起始点、轨迹和落点准确标注出来。

其次,他建议,楼宇建筑设计也要将防止高空坠物纳入考量。比如将道路置于建筑外墙界面内、底层建筑外墙设置挑檐、道路边缘与建筑外墙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高层楼宇住宅设计要满足储物、晾晒等居住需求,阳台边缘防护措施、养花架、空调预制板、雨棚、挑檐、防护网等建筑构件的细节与品质控制也要考虑在内。

另外,要培育“自下而上”的群众基层自治力量,鼓励居民、物业、业委会群防群治,深入参与高空坠物的监督与治理。

即使没有砸到人,也会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新增“高空抛物”情形。这也就意味着将“高空抛物”和“防火、决水”“醉驾”等行为等同起来,进行严厉制裁打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可以定罪处罚。

今年7月,龙华一名无业人员阿苗因为失意难过,从某商铺街的四楼楼顶抄起一张铁椅,从楼顶扔向了街面。椅子砸中了一辆车的车窗。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阿苗提起公诉。近日,阿苗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未来,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没有死亡、重伤的结果,但威胁到公共安全的,即“有惊无险”“有险但是没结果”,也将受到刑法规制,也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入刑惩处。


[责任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