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5月12日下午,市住建局通过互联网组织召开《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
业主和业委会代表们一致认为,每位业主均应有权查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明细等信息。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首页“在线听证”栏目查询听证会实录。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及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共有物业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条例》建立了业主大会备案制度,业主大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自行管理共有资金,或继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共管业主共有资金。
为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明确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应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收支情况按季度公示。业主大会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查,还可提议业主大会及街道办进行审计等,确保共有资金接受业主监督。
按照《条例》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在《条例》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创立大额资金支出事前监管制度,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保障业主权益。
此次共有15位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和单位代表参加听证。市住建局向听证代表作出了详细解答并表示,会认真研究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按规定程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