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日报讯(记者 罗慧怡)签订了购房合同尚未过户,疫情期间房价出现波动,一方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宝安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就房屋销售合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可否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如购房合同中就房价下跌情形约定了买方解除权的,在满足该条件前提下,买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如购房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房价因市场因素下降,疫情与房价下跌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房价下跌并不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显失公平,买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解除。
问: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可否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如购房合同中就房价上涨情形约定了卖方解除权的,在满足该条件前提下,卖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如购房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房价因市场因素上涨,疫情与房价上涨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房价上涨并不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显失公平,卖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