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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用地供应和存量用地盘活相结合,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新增用地供应和存量用地盘活相结合,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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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引导多主体参与,确定了11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坚持新增用地供应和存量用地盘活相结合,以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深圳商报讯(记者 江南鸾)5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发布。《暂行规定》引导多主体参与,确定了11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坚持新增用地供应和存量用地盘活相结合,以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11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即在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建设等原有4种供应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农村集体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基础设施配建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7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责任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