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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深圳552宗临时用地年底前收回

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深圳552宗临时用地年底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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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梳理,截至2019年5月15日,我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刘静静)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全市要完成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经初步梳理,截至2019年5月15日,我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

根据“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及临时用地审计整改要求,深圳此次开展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的专项处置工作,意在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工作目标,此次行动遵循全面清理、限期处置和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各区(含新区,下同)将切实承担起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严控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临时用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运用“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市区联动合力高效推进处置工作。

《方案》提出,要“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处置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处置工作,按三大路径全面出击逐宗解决: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方案》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责任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