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讯(记者 邓红丽)2月9日晚,在“深圳惠企16条”基础上,光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包括减免物业租金、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稳岗就业、加大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支持、放宽政企资金兑付时限要求、降低企业违约风险、优化对企业政务服务、设立防疫专项荣誉表彰等八个方面15条硬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其中,在减免物业租金费用上,对承租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产业配套宿舍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同时,引导协调光明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鼓励倡议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主体,优先给与光明区各类优惠政策支持。
在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方面,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叠加享受。
在加大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支持力度上,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支持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2个月补助。
在放宽政企资金兑付时限要求上,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经济发展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抓紧组织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申报,予以优先兑付。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达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