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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商改租”需满足3个条件

办公用房“商改租”需满足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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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简称“商改租”),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规定,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满足3个条件可实施“商改租”。

深圳特区报1月13日讯(记者 窦延文)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简称“商改租”),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规定,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满足3个条件可实施“商改租”。

《通知》称,“商改租”是租赁住房筹集的一种新模式,是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提升商业办公用房使用效率的要求。深圳结合实际,制定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办公项目改建租赁住房的政策,以盘活存量空置商业办公用房,引导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进一步拓宽深圳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实现市民住有所居目标。

《通知》主要从“商改租”的改建原则、改建条件、改建要求、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既有商业办公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实施“商改租”进行改建:1.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2.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3.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用房改建后作为租赁住房使用,并对商业办公用房的改建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用途限制、绿色改建、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此外,为确保改建项目的有序实施,《通知》还明确了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的实施程序。为保障“商改租”顺利实施,《通知》对审核管理、项目激励、实施监管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