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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变化 对你有何影响

房贷利率变化 对你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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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转换方式包括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和固定利率两种。

选择浮动利率后,房贷怎么算?

如果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未来房贷利率怎么调整?加点数值怎么算?

举例来说,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数值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若之前享受的是优惠利率呢?公告明确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假设此前房贷享受4.41%的优惠利率,加点数值应等于4.41%与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即-0.39%(4.41%-4.8%)。今年转换时依然维持4.41%,此后不管LPR如何变动,实际住房利率为LPR-0.39%。即如果2020年12月5年期以上LPR降为4.7%,则从2021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31%(4.7%-0.39%)。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3至8月间任意时点转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快和扩大LPR在存量贷款中的应用,使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关键作用,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据了解,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今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如果对如何转换还是有疑问也不用担心。央行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告诉记者,招商银行已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应对准备。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了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

建设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充分协商、保障客户权益、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