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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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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7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圳市将着力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斌) 记者11月27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圳市将着力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据了解,刚刚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明确积极构建多层级、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式。

《决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区应当通过租赁、回购、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决定》提出,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优质发展。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