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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深圳将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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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11月22日讯(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刘静静)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接“深圳90”改革和“多证合一”,日前发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2011年已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按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改革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作为行政许可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此起草了《规则》,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业务作了规范、深化,包括办理层级、审批权限和证书有效期等,并与“深圳90”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衔接。

《规则》明确了办理范围,减少申报手续,在市、区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需办理本项业务,其余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这样可减少项目单位申报手续。结合深圳实际,对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和不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在立项阶段如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支持配合的,可按照《规则》第十九、二十条办理。

《规则》进一步落实强区放权,保障项目实施。按照深圳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业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管理局负责实施。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在前期不具备审批条件、无法一次性取得项目全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由项目涉及的管理局分段核发,成熟一段,核发一段。

同时,《规则》明确了业务审批流程、受理方式、办理时限等,细化了具体的审查要点、审查内容等技术要求,确保规范审批。《规则》建立了内部联审、抽查评估机制,强化了并联审查、批后监管,并与“深圳90”改革政策进行衔接,对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其规定执行,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的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