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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快上涨

深圳市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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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措施》,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为规范我市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措施》,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加强对旧工业区的综合整治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将从加大供应力度、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产业监管、加强租金指导、加强平台建设、加大市场整顿等六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来稳定产业用房租金,从而建立一个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措施》提出,加强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引导和支持,旧工业区相关权利人可按规定增加一定比例的辅助性公用设施,适当增加满足基本需求的研发办公、配套商业空间,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供应力度,鼓励各区通过配建、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置、政府补贴”等方式,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各区给予一定财政资助。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和分租

根据《措施》,为有效解决产业用房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将推行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租赁公示制度、加强行业主体备案等措施规范租赁行为。

同时,对当前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代收代缴水电费牟利、虚增公摊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随意转租分租等增加承租人用房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并从行业诚信监管、负面清单、多部门协同监管等多个角度,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压缩部分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通过产业用房转租分租牟利的空间,明确针对产业用房所属类型、空间位置、运营主体及产业导向等,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优化国有及集体产业用房出租方式,推进产业用房得以合理使用。

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约定可以转租、分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租金指导价每年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为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快上涨,《措施》提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租金指导价格原则上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赁价格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补助的产业用房;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

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

此外,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信息平台,使其成为规范行业及市场行为、推进信息透明、加强租赁市场监测、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抓手。加强租赁市场整顿,开展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