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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出租房屋符合条件的享零税率

深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出租房屋符合条件的享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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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7月5日讯(记者 窦延文) 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6大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

力争到2022年新增30万套租赁住房

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说,针对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突出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实现“稳租金、稳预期”,市住房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呈净流入的态势,人口结构也不断优化,租赁需求增加较快,《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等租赁住房供给目标和要求,以及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租赁住房两方面的具体政策,明确住房租赁出租要求。

不在政府租赁平台签约将依规收税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意见》提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政策设计。《意见》提出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目的就是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意见》还提出,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住房租赁交易平台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了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确实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为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意见》提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意见》还提出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下一步,我市还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财税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自7月4日开始就《意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dcyc@zjj.sz.gov.cn。

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