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行业资讯频道>地产>房产新闻>

惠州拟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新规 学校与新楼盘首期同步交付

惠州拟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新规 学校与新楼盘首期同步交付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1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拟从源头入手规范社区教育配套建设。

惠州拟出台新规,加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图为与众多社区相邻的华罗庚中学。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南方日报6月29日讯 (记者 张峰孩子要上学了,小区配建的学校还是一片空地?

又到了适龄儿童报名上学的日子,由于学位问题,一些惠州家长很是焦心。一方面,优质的城市资源吸引着大量外地人口前来置业安家;另一方面,教育设施建设的滞后引发入学难的焦虑。

如何改变这一窘境?1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拟从源头入手规范社区教育配套建设。

《办法(草案)》对房地产项目规模和配建学校的标准予以规范,要求配建学校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此外,还对移交时限予以明确,要求教育部门接收后一年内开门办学。


1 住宅用地如何规范挂牌条件?

明确开发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责任

《办法(草案)》指出,达到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规模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就需要配套建设义务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新出让的宗地,《办法(草案)》提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按照片区控规,在所有新出让的住宅项目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出让用地提出规划条件,同时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相关要求。

具体到住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办法(草案)》提出,应当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办学规模、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无偿移交等各项要求,确保后续有效实施。

“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就将配建教育设施作为出让条件进行公告。”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样的方式能有效提高建设效率,学校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尽快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学工作。

 对于“三旧”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拆迁工作的情况,《办法(草案)》则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范围内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上的附着物一并拆迁,拆迁补偿费用计入改造项目的成本。

此外,针对目前存在部分教育地块被侵占的情况,《办法(草案)》还对教育用地的绝对性进行了强化,指出城乡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且不得在已规划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