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提高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市住建局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2019-04-19 09:13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拟提高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市住建局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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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 (记者 李秀瑜)市住建局今年1月发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调,引起广泛关注。就公众普遍关注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为何还要调整收费、征求意见为何不举行听证会,以及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低下,为何涨价”等热点问题,市住建局18日作出回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层住宅最高收费拟调整为5.63元/平方米·月,多层为2.20元/平方米·月,比目前施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均有提高。现行最高收费标准高层为3.9元/平方米·月,多层为1.3元/平方米·月。

调价为何无听证会程序

市住建局回应,《指导标准》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物业服务基本内容、我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成本调查情况,同时还结合我市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测算。

2018年,市住建局委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物业管理成本调查工作,根据我市住宅小区的类型、所在区域、竣工年限等,对全市住宅小区进行样本抽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调查研究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成本及运营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我市住宅项目的情况。

在上述成本调整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管理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科学技术在物业管理行业的应用等因素,同时结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近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测算后形成《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政府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听取社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听取社会意见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由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项目,为此,这次采取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有些物管服务不好为什么要涨价

市住建局在意见反馈中提到,我市某些住宅小区确实存在着物业管理水平下降的情况,除了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客观原因。近十年来,涉及物业管理的人员成本、房屋维修养护成本等都在持续上涨。而物业管理费标准没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就会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缩减开支(比如减少工作人员或减少清洁、绿化、维修的频次等),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利润,势必造成物业服务水平的下降。

调整《指导标准》目的是为了让物业管理各主体,客观了解我市普通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情况,并为市场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参考标准,指导物业管理双方参照《指导标准》协商价格,实现物业服务“价质相符”,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有物管侵占公共收益为何调整标准

市住建局称,目前确实有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将小区公共部位广告位、场地出租等方式,将小区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或运作不规范,导致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不到位,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持企业运营,想方设法“另辟蹊径”增加收入,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深圳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条例》从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门槛、解决业主大会开设账户问题、建立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扫除障碍,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

同时,《条例》修订过程中也在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模式,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条例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

业主的投诉渠道有哪些

当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质价不相符时,首先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协商按程序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如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及其工作站、区住房建设部门或其他渠道反映和投诉,相关部门会按程序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编辑:周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