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城市更新若干措施修订版印发,探索 M1+M0 混合开发模式
2019-04-01 11:13
来源: 牛浩思-旧改先锋

宝安城市更新若干措施修订版印发,探索 M1+M0 混合开发模式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为保障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宝安区对“强区放权”以来城市更新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根据现有城市更新政策并结合宝安区实际,宝安区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修订),该《措施》共7个章节,23条内容。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强化城市更新的引擎作用,打造共享共建的开放平台、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建设空间品质一流的湾区核心、产业结构完善的智创高地、生活品质优良的共享家园。

重点推进“一走廊,十区域”更新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中强调,要坚持规划统筹,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量快速有序推进,加快开展宝安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研究编制工作,强化片区规划研究统筹作用。

结合深圳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宝安分区规划和城市更新五年规划,衔接广深科技走廊、107 时尚商务带等规划,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研究,明确宝安区城市更新的总目标、总任务、方向、策略及更新范围、改造模式、改造时序、行动方案等,并与宝安分区规划的编制做好对接。

推行集中连片开发,重点推进“一走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107 国道和广深高速沿线)、“十区域”(10 个街道的重点发展区域)更新改造。

三类工改项目,可配置20%M0功能

《若干措施》中提出,要继续探索 M1+M0 混合开发模式,推行“先进制造+研发”模式,对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改造方向以 M1 为主。有三类工改项目,可配置开发建设用地20%的M0功能。

第一类:对改造后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改造前厂房建筑面积,且用地规模超过 5 公顷的项目,可结合区位、交通及实际发展需要,规划配置占地不超过 20的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为 M0 功能。

第二类:对位于都市核心区重要区域、城市中心、组团中心,以及位于已建或已批规划建设轨道站点500 米范围内的“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规划配置开发建设用地20 以上的M0。

第三类:对在宝安区注册的近三年平均纳税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申报的“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城市更新政策及满足功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可规划配置占地不超过 20%的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为 M0 功能。

政府规划主导,探索“工业上楼”

 严守工业区块线,通过“一般更新单元、重点更新单元、综合整治、利益统筹”等四种路径,谋划和滚动推进“10+18”连片旧工业区改造升级;探索“工业上楼”,促进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的产业空间。

优化办事环节,会议可合并召开

在优化办事环节和流程上,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阶段,除涉及工业区块线的项目需征求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意见外,不再征求区更新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意见。

对于工业控制线内的“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涉及到普通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议可合并召开。

“宝安模式”式更新,优化产业空间结构

事实上,强区放权以来,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不断探索符合宝安区情的方法路径,打造“宝安模式”。连片旧工业区改造升级,重点更新单元+土地整备+综合整治的“新桥东”模式。功能不变、权属不变、主体结构不变、完善配套的“桃花源”模式。

优化产业空间结构的“M1+M0”模式。合理配置制造与研发用房空间,推行工改M0+20%厂房、工改M1+20%M0、通过产业遴选确定M0、M1比例、核心区域适度集中布局M0,打造制造业总部、研发基地。

加强文化传承,推行“连片旧屋村改造升级+历史街区活化保护”的模式。公共资源再配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四同步”模式。提升更新品质的“更新局技术把关+专家评审优化+更新委员会科学决策”三层审查模式。



[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