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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发布 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

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发布 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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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深圳特区报3月28日讯(记者 陈颖)昨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规划》提出,深圳要全面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

该《规划》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留城中村战略部署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各区(含新区)开展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土地整备计划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及城中村有机更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深圳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规划》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由政府制定相关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实施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督和规划统筹。同时,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对综合整治分区内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整治类更新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指出,要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同时,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