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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改保”小幅放宽 鼓励多建保障房

深圳“工改保”小幅放宽 鼓励多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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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规定》中豁免了“工改保”(即工业用地改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公租房)轨道站点要求,估计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

晶报讯(记者 李果 通讯员 刘静静)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规定》中豁免了“工改保”(即工业用地改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公租房)轨道站点要求,估计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规定》首先规范市、区职责和单元计划审批流程,明确计划备案核查内容。市级更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政策和制定规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等有关工作,同时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而各区政府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表示,相比原计划审批流程,《规定》计划草案的公示仅需通过区更新机构审查即可,而计划公告前则需通过区政府审批。

罗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中最受瞩目的是“工改保”条件小幅放宽,区块线外不受轨道站点500米范围要求。《规定》提出,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的前提下可申请“工改保”。其中工业区块线内的,按照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执行。而根据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一级区块线内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

四类用地

不予划入拆除范围

●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区域;

●未建设用地、独立的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用地;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用地;

●调出更新单元计划未满三年的用地。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