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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 无情子将老父诉上公堂

为争房产 无情子将老父诉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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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李大爷悬着近一年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儿子李文涛(化名)和儿媳郭芳(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确定位于B地区的某处房产归李大爷所有。但是,因为争夺这套房产而破裂的父子亲情,却不知要几时才能修复了。

   房子,一直是人们口中津津乐道的话题,也是许多人花费一生去追寻的东西。然而,为了一套房子,儿子竟与已是耄耋之年的父母对簿公堂;本应是至亲的父子,却分别坐上了法庭的原、被告席,这一幕实在令人唏嘘。

2018年7月13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李大爷悬着近一年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儿子李文涛(化名)和儿媳郭芳(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确定位于B地区的某处房产归李大爷所有。但是,因为争夺这套房产而破裂的父子亲情,却不知要几时才能修复了。

李大爷和老伴都已经超过了60周岁,无法办理贷款,于是他和儿子商量,用儿子的名义贷款,由自己来偿还。

贷款全部还清后,不料儿子却说此房应归他所有,竟把父母告上了法庭。

儿子出具一份由其本人书写的“借款说明”,“借款说明”上写着“为还B小区的住房贷款,特向父亲借10万元人民币……”

自己还健在,儿子就不遗余力地争房产,这让老两口伤透了心……

到底是谁的房子?

李大爷与妻子都是年过80的老人了,本该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没承想,却因为与儿子、儿媳间的房产纠纷而无比闹心。

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那是2001年,李大爷已经去世的母亲在东城区拥有一处平房,恰遇当地危旧房改造,李大爷与兄弟姐妹几人签订了《遗产分配协议书》,分得了其中的两间小房。

2001年11月,李大爷与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签订了《危改区就地安置合同》。该合同约定,李大爷在A地区内有正式住房两间,应安置人口三人,分别为:产权人李大爷、之子李文涛、儿媳郭芳。李大爷自愿购买住宅发展中心在B地区建设的就地安置住房,安置住房房价款合计19余万元。李大爷支付首期购房款5万余元后,方可办理贷款。

安置房的位置不错,共75平方米。据李大爷回忆,他与老伴交付了5万余元的首付款,并拿到了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收据。但是,当时他和老伴都已经超过了60周岁,无法办理贷款,于是,他就和儿子李文涛商量,用儿子的名义贷款,由自己来偿还,并陪同儿子一起前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了贷款,共计14万元,期限20年。

2003年11月,李大爷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2004年12月,贷款全部还清。

在李大爷看来,这套房子虽然用了儿子的名义贷款,但无论是首付还是还房贷,均由自己出资。不料,儿子李文涛却说此房应归他所有,还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这让李大爷与老伴都无法接受。

亲生父子对簿公堂

在案件的一审中,李文涛及妻子郭芳要求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李文涛称,涉案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他和妻子都是涉案房屋的安置人口,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就地安置合同只能由父亲签署,但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实际是由他和妻子郭芳支付的。他说,父亲当时与他有约定,父亲确认全部购房款由他支付,且口头承诺涉案房屋归他所有。

对于李文涛的说辞,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然而他不死心,又提起上诉。

一审下来,李大爷和老伴都已身心俱疲。现在80多岁的他们,又将再次坐上被告席,心里真是五味杂陈。走投无路之下,2018年3月29日,李大爷与老伴一同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这天,接待他们的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曹庆国。焦急的老两口向曹律师讲述:“我们当时已经60多岁了,没法贷款,才想到由儿子贷款。现在,我们老两口还没死呢,他就想争这处房子,实在太令人心寒了……”

曹律师看了李大爷的材料,耐心讲解了自己的看法。李大爷和老伴听后频频点头,特别希望能由曹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李大爷和老伴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审核了他们的相关材料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老人的要求,指派了曹庆国律师承办此案。

曹律师接受指派后,又与李大爷进行了深入的会谈,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制定了一整套诉讼策略。

曹律师了解到,老人的儿子李文涛有一个关键的说法:他认为他是借父亲的名字买的这处房产。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用以支持己方观点的重要证据竟然是李大爷在一审举证阶段出具的一份由其本人书写的“借款说明”。 “借款说明”上写着“为还B小区的住房贷款,特向父亲借10万元人民币……”

李文涛称,他向父亲借款还了此涉案房屋的房贷,因为这房子本身就是自己的,贷款也都由自己偿还,自己只是借父亲的名字买的这处房产。

而李大爷显然对“借款说明”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据李大爷介绍,在2004年,自己曾交给儿子10万元,让其代为偿还B小区的住房贷款,儿子收下钱款后就向他出具了这份“借款说明”。没承想,此后儿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归还房贷,而是挪作了他用,无奈之下,老两口只好另筹钱款还了房贷。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