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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房产被人95万套走 检察官支招防套路

350万房产被人95万套走 检察官支招防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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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个五人“套路贷”团伙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团伙自2016年起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还骗取被害人房产24处等财物。

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是借款额10倍,个别最高日息竟达100%;短短2个月,80多岁的大学退休教师夫妇失去了广州天河区的一套房,市场价350多万元,“套路贷”团伙以95万元攫取到手……

记者21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个五人“套路贷”团伙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团伙自2016年起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还骗取被害人房产24处等财物。

检察官表示,“套路贷”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而被害人往往对其中的风险没有足够认识和准备,一旦上当,轻则背负巨额债务,重则可能倾家荡产。可以说,“套路贷”给被害人个人及其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谓其是一种社会毒瘤毫不为过。借助该案,检察官向记者揭秘了“套路贷”的6种犯罪手法。

检察官揭秘“套路贷”6个手法

套路一

以发“广告”、打电话等方式招揽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通常打着所谓的“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等旗号来吸引潜在客户,通过在公共场所、私人车辆上发放各种五花八门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此外,他们还会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打出这些广告,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并与之取得联系,那么十有八九会中了他们设的“套”。

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其真实目的则是为了搞清楚被害人的住所地,以便日后能够随时上门讨债;同时以评估被害人的还款能力为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有不动产的就会查册,以明确被害人的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便根据被害人的财产状况制定接下来的具体诈骗方案;同时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轮番“轰炸”式的催收准备条件。

套路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巧立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套路如下: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采取签订的是“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添加需要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如上述借款20万元,被害人杨先生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大约16万元,而支付利息时则要按照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6%的月利率支付。

套路三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掩饰真实借款数额

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的虚高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随即立即让杨先生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交还;如果遇到银行下班而无法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嫌疑人还会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直到实现其目的为止。

另一个案中被害人黎先生在收到嫌疑人支付的虚高借款后银行已下班,无法即时支取20万元“保证金”,嫌疑人就以办完事要感谢、放松为借口,逼迫黎先生请吃饭,一直跟在黎先生身边,监视黎先生直至次日早上银行营业,黎先生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嫌疑人,嫌疑人才作罢。

在金额较小的借贷中,嫌疑人则会让被害人手持“保证金”现金拍照存证。通过这样的套路,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就会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同时也为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充分“法律”准备。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