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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想增购?评估价依据安居房

棚户区改造想增购?评估价依据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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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1月7日前征求全社会意见。根据《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增购面积价格评估主体与安居型商品房价格评估主体保持一致。

晶报讯(记者 李果 通讯员 雷湘君)随着罗湖棚户区改造序幕的掀起,不少老旧小区都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的呼声。但棚户区改造增购面积该如何计算?这是很多市民关注的事情。昨日,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1月7日前征求全社会意见。根据《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增购面积价格评估主体与安居型商品房价格评估主体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的日期,作为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时点。另外,由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修订中,为保持新旧政策的衔接,增购面积的价格评估参照的政策依据也应根据新政策出台而作相应调整。《通知》明确经评估确定的项目增购面积的价格标准,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现场负责公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权利主体,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安居型商品房价格评估主体为市政府确定的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故其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增购面积价格评估主体。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