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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新规定 至少把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

城市更新项目新规定 至少把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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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城市更新项目要把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优先用于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晶报讯(记者 李果 通讯员 刘静静)随着原来的土地信息核查、历史用地处置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到期,如何落实城市更新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城市更新项目要把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优先用于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据了解,城市更新推进过程中,拆除范围内手续不完善的土地、建筑物需依据现行政策进行权属认定。结合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特点,为提升城市更新实施效率,《规定》明确了权属认定中可简化手续的具体情形和可简化的具体手续。对符合深府〔2010〕66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对象或者国有已出让用地上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在权属认定中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权属认定的处理意见书。《规定》还对权属认定过程中涉及的罚款、地价、契税缴交要求进行了明确。为简化历史用地处置与更新单元规划间的流程,《规定》对原有政策条文进行了修改,避免历史用地处置审批流程与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流程交互,规定了历史用地处置在申请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核发历史用地处置意见,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时结合历史用地处置情况进行审查。

此外,《规定》中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进行历史用地处置后,政府将处置土地的一定比例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具体比例区分一般更新单元与重点更新单元分别确定,其余部分无偿移交政府。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应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前述移交政府的土地优先用于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