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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和业委会需接受业主“月考” 小区业主可微信评价

物管和业委会需接受业主“月考” 小区业主可微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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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微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近日,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微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办法,今后住宅小区业主可通过微信给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和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布,连续6个月进入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将列入“红黑榜”名单。

微信评价采用星级评价方式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逐步建立起以业主微信评价为核心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市住建局制定本办法。

所谓小区业主微信评价,是指依托市住建局开通的“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住宅小区业主经过该微信公众号实人认证并绑定身份后,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评价。

业主微信评价分为两个模块,即物业管理处评价模块和业主委员会评价模块。每个评价模块的指标体系采用星级评价方式,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表示非常满意,计100分;四星表示比较满意,计80分;三星表示一般满意,计60分;二星表示不太满意,计40分;一星表示非常不满意,计20分。

其中物业管理处的业主微信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如下8个基本指标:物业服务总体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30%);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秩序维护和停车场管理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环境管理(清洁、绿化、消杀)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房屋维修及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含电梯、供水、供电等)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客户服务(含投诉处理)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社区文化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财务公开满意程度评价(权重为10%)。

每月公布业主微信评价得分结果

“百分制后的业主评价得分不仅能反映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更能体现本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与全市住宅小区整体情况的比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将百分制后业主评价得分称之为‘口碑物业’得分。”

该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意识。在每月的评价期间,物业公司都可以及时地看到业主的每一条评价,对于不满意的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及时与业主沟通立刻整改,业主可以根据整改的措施,对物业企业进行重新评价,通过业主评价的监督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服务意识。

根据办法,市住建局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业主微信评价得分结果,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微信评价排名。对连续六个月进入前十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列入业主微信评价红榜名单,对于连续六个月进入后十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列入业主微信评价黑榜名单。

列入黑榜名单物业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办法规定,区住建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入业主微信评价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提醒或约谈;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区域内业主微信评价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约谈并督促改进,并列为街道重点监管对象。

进入业主评价红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除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奖惩外,其结果可作为以下依据:作为行业协会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作为开展物业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评标环节履约评价评分参考依据;作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活动的评分参考依据;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信用档案加(减)分的参考依据;作为业主委员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依据。

《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微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全文发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8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首页“互动交流”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yjg@szjs.gov.cn。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