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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对私募企业购办公用房最高支持3000万元

福田区对私募企业购办公用房最高支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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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佟艳婷) 10月8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以下简称“指南”)。

今年5月30日,福田区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刚刚出炉的指南明确,支持对象包括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基协登记且证券交易开户地在福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母基金:符合监管要求,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支持项目包括落户支持、母基金落户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人才住房支持、综合贡献支持。其中,落户支持、母基金落户支持、人才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方面,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上年度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需要注意的是,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方面,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综合贡献支持方面则明确,2017年1月1日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享受该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