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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猛涨反悔了 卖主拒不交房被判刑

房价猛涨反悔了 卖主拒不交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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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实际部分履行,卖主却在市场造成的价格上涨面前,公然反悔,见利弃信,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法院执行。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5年至近日

地点:龙岗

人物:龙岗法院、王某夫妇等

提要: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实际部分履行,卖主却在市场造成的价格上涨面前,公然反悔,见利弃信,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法院执行。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5日,被告王某、钱某夫妻与原告邓某、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位于龙岗布吉的一处房产以169万元卖给了原告,原告依合同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46万元首期款,并办理了按揭和赎楼事宜。半个月后,房地产“3·30新政”出台,深圳房价大涨,被告以房屋涨价50多万元为由拒绝过户。随后,原告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获深圳市两级法院支持,判决于2016年7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两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是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钱某进行了释法、劝解,但是两人置若罔闻,拒不交房。2017年7月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搬离该房产。期限截止后,两人仍拒绝搬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龙岗法院执行部门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之后,王某被抓获归案,钱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法院还查明,2017年11月14日,两被执行人主动交付了涉案房产,邓某、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三天后,法院裁定该案结案。

龙岗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钱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二人均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履行完判决内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晶报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张建国)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