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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茶水费”“阴阳合同”

严查“茶水费”“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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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建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虚假广告等。

深圳商报记者 江南鸾

8月15日,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建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虚假广告等。

重点打击四类行为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专项行动旨在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方案》指出,将重点打击四类行为:

一是投机炒房行为。具体表现为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利用开发企业市场优势地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个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房地产虚假广告。具体表现为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者;发布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据记者了解,此次参与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部门涉及十个,分别是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建局、市租赁办、市网信办、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此次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2018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该阶段,相关部门将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工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媒体举报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督促整改,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暂停商品房销售网签资格、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措施。2018年12月底为总结巩固阶段。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