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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部门联手整治楼市乱象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深圳十部门联手整治楼市乱象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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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个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厉打击楼市乱象,此次联合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2月份。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近日,深圳在楼市调控方面接连打出“组合拳”。继“731新政”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后,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房屋租赁办、深圳市银监局十个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厉打击楼市乱象,此次联合行动将一直持续到12月份。

根据《方案》,十个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方案》提出,从7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份,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提升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

重点打击这些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利用开发企业市场优势地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虚假房地产广告发布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的广告,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升学、房产升值等事项。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