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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某住宅非法储存使用易燃危险品 责任人被行政处罚五日

罗湖某住宅非法储存使用易燃危险品 责任人被行政处罚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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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罗湖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和街道新围工作站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蔡屋围新七坊70号102室内设置电子加工作坊和人员居住,并使用数桶不明物质,整个房间散发着浓烈刺鼻的味道。

晶报讯(记者 谢敏 通讯员 梅坚)7月17日下午,罗湖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和街道新围工作站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蔡屋围新七坊70号102室内设置电子加工作坊和人员居住,并使用数桶不明物质,整个房间散发着浓烈刺鼻的味道。

闻讯后,桂园派出所消防民警与街道安监科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核查确定,该房间内使用的为白电油(学名正庚烷),属易燃有毒物质。消防民警当即对现场紧急查封后,将涉案人员周某、同屋居住的刘某及出租屋管理人蔡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目前,鉴于周某配合调查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警方已将非法储存使用易燃危险品的周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消防民警称,后续还将对业主方进行调查,如存在管理失位也将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万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