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大批税收优惠政策请注意查收!
2018-05-04 17:57
来源: 深网房产

这里有一大批税收优惠政策请注意查收!

人工智能朗读:

随着创新创业大潮越来越热

近年来国家为了让创新创业增添新动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理》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对于2008年之后在深圳市原特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原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

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

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人投资优惠政策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10%。

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为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