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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居民楼里冒出“食堂” 物业称管不了?

深圳一居民楼里冒出“食堂” 物业称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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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翠海花园B2栋的何女士反映,最近下班回家电梯里总挤满了人。她有些纳闷,便向左邻右舍打听,原来,17楼开了一家“公司食堂”。

近日,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翠海花园B2栋的何女士反映,最近下班回家电梯里总挤满了人。她有些纳闷,便向左邻右舍打听,原来,17楼开了一家“公司食堂”。

该公司食堂为某建筑公司租下小区里B2栋17B的房子给员工吃饭的场所,平日里就餐人员为7~13人不等,每日三餐,电梯里常看到他们的身影。翠海花园位于香蜜湖,在这里面开公司食堂,是否会有安全、消防等问题?焦虑的何女士向物业公司、有关部门投诉了此情况。

然而,该小区物业深圳市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振兴物业”)经理鸿先生表示,他们无权赶走此公司人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经查实,也告知何女士该公司食堂不纳入监管范围。物业无权干涉,政府管不了,对于这种设于居民楼里的公司食堂,小区业主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女士有些迷茫。

公司食堂给居民带来不便

据何女士介绍,17楼的就餐人员大多为男性,他们在电梯里常裸露着上身。

“自从楼上开了公司食堂,这些就餐人员经常站满整部电梯。我叮嘱女儿,碰到这些叔叔时尽量走楼梯,不要跟他们去挤。”何女士有些担忧地表示,经常大批人员来就餐,不仅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

记者发现,翠海花园B2栋有18层,每层有6户住户,共108户,只配有两部电梯。因为此公司食堂出入人员多,碰上就餐时间,住户要等上好一阵才能坐到电梯。

对此,振兴物业经理鸿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外来人员进出安全问题,公司已经将该建筑公司的主要就餐人员身份证复印备案,以免发生什么问题时找不到负责人。


对于外来人员过来小区用餐,鸿先生表示,他们没有对居民造成特别大的影响,物业也无权强制性地赶走他们。但振兴物业已经和17B的房东沟通过,希望房主在明年合同到期之后,不要再与该公司续租。

鸿先生告诉记者,17B的房东曾和他说过,最初签合同时,租户告知是用作3~5名员工的宿舍,并未提及任何公司食堂的事。直到后来业主投诉了,房东才知道真相。

监管部门:该食堂不纳入监管范围

早在去年接到投诉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已经派两名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核实。由于检查时间非就餐时间,没有人员在场就餐,现场只有一名女厨工,购买食材、调料等品种数量与普通家庭相似。

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租户并没有增加或更换大功率厨房设施,使用过程产生噪声、油烟排放均与其他家庭住户相同。执法人员在餐厅、客厅、房间检查,没有发现有经营票据、收银设备,餐桌椅均为原业主家庭的自有用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食堂是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餐饮服务,包括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因此,该公司食堂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

律师:可通过调解或诉讼保障权利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苏述超律师,他表示,公司本身就具有经营性,将住宅改成公司食堂是一种经营行为。这种经营行为实际上将住宅改成了经营性用房,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在小区住宅里开公司食堂,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外,还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尤其是本栋楼房业主)的同意。否则,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住宅用途,同时赔偿损失。

苏述超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可以通过社区或者街道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若调解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除此之外,振兴物业经理鸿先生表示,未来将召开业主大会,提议将“小区内不可设公司食堂”作为内部条例,“这样,我们物业公司也比较好管理。”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