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共受理房屋类投诉400宗,同比增长21.2%,其中合同纠纷占40%左右。房屋质量和延期交付,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点。一位专业律师昨日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买房时要“多个心眼”。
房屋质量问题占比逾两成
市消委会表示,去年消费者反映的房屋投诉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房屋质量低劣,与合同不符。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却在合同中不将实际情况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收房后发觉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此类投诉占房屋类投诉总量的20%以上。
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房屋,也是投诉重点。还有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广告宣传失实等问题。
杨女士购买了德润创展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坂田的荣君府。按照合同约定是去年10月1日交房,但是直到去年12月25日才交房。
杨女士说:“开发商有两种赔付标准,一种是每天万分之三,另一种则是每月千分之一,两种相差甚远。去年12月底交房时,煤气并未开通,直到今年1月份才开通。当时并不具备交房条件。”
对此,德润创展房地产公司负责业主入伙的周小姐称,项目确实交付延期,合同对延期交房也有相关约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了赔付。项目已于去年9月竣工验收完毕,其中就包括了燃气工程。
买房时要“多个心眼”
“市民买房置业时,要‘多个心眼’”,对于延期交房,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昨日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逾期交房对购房者构成合同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拒不支付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约定申请仲裁裁决;逾期交付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对于虚假宣传,张茂荣建议购房者购房前对开发商的宣传承诺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直接影响购房的决定性因素(如名校学位)更要注意,理性购房;购房后发现被欺诈可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