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有很多种,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具体流程。
一、哪些房子过户需要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二、房产过户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出具证书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三、办理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公证时一定要本人到场的,否则就不予公证。本人不能到场的,需要委托给他人,并需要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无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实施委托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必须经过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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