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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屋村认定办法新规:480平内可纳入旧屋村范围

深圳旧屋村认定办法新规:480平内可纳入旧屋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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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施行,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市规划国土委对《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修订)]。《认定办法》(修订)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实施。

据了解,《认定办法》(修订)主要在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至全市,明确旧(祖)屋在2009年6月2日之前进行重建、加建、改建、扩建后不涉及扩大建筑基底范围,且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可以纳入旧屋村范围;明确在《规定》或者《办法》实施前已经建设的旧(祖)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坍塌或者废弃但墙基尚存的可纳入旧屋村范围。该项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施行,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