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自11月9日零时起,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由现行的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公告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7年11月2日24时起,92号(国Ⅴ)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6.47元/升上调为6.59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自2017年11月9日零时起,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